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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6/28 23:17:46 阅读:1476次 【字体:

章丘专业离婚律师 提醒大家:因嫁妆属于赠与行为,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本案赠与行为发生在登记结婚前,应认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是:关于房产的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均认为是对个人的赠与,这点与嫁妆的处理方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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