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自2011年开始便给刘某供应建筑材料,截止到2013年年底刘某欠魏某材料款98000元,魏某多次找刘某索要材料款,而刘某总以资金紧张为由推托,魏某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知如果起诉便要让刘某出具欠条。2014年初魏某让刘某书写了欠条。
2014年4月份魏某聘请律师将刘某告上了法院主张98000元欠款及利息,开庭时刘某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为由对于魏某主张的利息不予认可,魏某的律师辩称双方虽然没有约定利息,但自魏某向刘某主张权利开始刘某便需向刘某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在本案中自魏某起诉开始计算,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魏某律师的观点。
律师提醒: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大家一定要注意,也要注意诉讼之前收集相应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