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自2009年开始便受王某雇佣从事大车司机工作,从2011年开始王某为其雇佣的司机每人每年购买最高死亡赔偿为8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2013年6月的一天王石二人像往常一样从章丘拉货前往青岛,刚上车时由王某驾驶,石某休息,当行驶至莱芜时车辆进入服务区换成由石某驾驶,当车辆行驶至潍坊路段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石某死亡、王某重伤。交警一直怀疑王某为车辆驾驶人是因其操作不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时迫于压力王某和石某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约定由王某赔偿石某各项损失70万元,当时王某表示此赔偿款包括保险公司的赔偿,而石某家属也表示认可,但是双方签订的协议里边并没有写明。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为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此时石某的家属也在找王某要协议赔偿,至于保险赔偿其家属则坚称与王某无关,此时王某才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不仅要面临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追究还要面临协议书约定的巨额赔偿,后王某咨询律师后对于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了重新鉴定,第二次鉴定推翻了第一次鉴定的结果改为石某为车辆驾驶人石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出具事故认定后王某又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撤销之诉,认为双方当时签订协议是受胁迫所签,也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石某家属也感受到了王某一方给予的压力,最终经过法院及双方律师的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章丘律师特别提醒大家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有什么话就要说在前边,签订合同也好协议也罢一定要清楚的写明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