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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房屋私自占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法律责任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2/23 9:10:15 阅读:3385次 【字体: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修建房屋时往往因建筑材料没有地方放置而随意堆放在临近的公共道路上,但就是因为这随意的一放,有可能就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就要求一是,设置的警示标志必须具有明显性。二是,施工人要保证警示标志的稳固并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使警示标志持续地存在于施工期间。三是,仅设置明显的标志不足以保障他人的安全的,施工人还应当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公路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各种路面应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以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2001年6月5日,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对《关于请求明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含义的紧急请示》书面答复:“公路养护单位,要对公路进行定期清扫,定期清扫时的作业标准是清除杂物,做到路面清洁。定期清扫的频率应根据各地关于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该条规定中的‘及时’并不等于‘随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没有也不可能要求公路养护单位对路面杂物做到随时清除。因此,如果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

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受害者会将房屋管理和道路管理者一块起诉到法院,综上,章丘律师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一时的便利而随意占用道路,一旦发生事故便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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