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原告)是啤酒销售商,应约为啤酒供应商打货款,在此之前,李某收到一个要求付款的短信,短信账户是以赵某(被告)名字开户的。之后,李某又收到业务员为啤酒供应商打货款的短信。2013年1月5日到银行打货款时,将被告的账户误认为电气供应商的账号打了150000元,事后发现错误,紧急联系律师,等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银行账户仅剩39334元。后来经律师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自述该账户由其男友王某使用,原告打到被告账户的钱由被告的男友取走,并同意尽量偿还。2013年2月25日,被告返还现金50000元,并且说冻结的钱无法取出,其余的钱现无能力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并无业务往来,原告将150000元打到被告账户,被告无因而获利,应为不当得利,原告主动扣除被告返还的部分现金,要求被告返还剩余款项,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判决: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100000元。
章丘律师提醒,大家在银行汇款时一定要慎重填写,看清对方的银行账号和户名,一旦发现汇款错误应立即联系律师到法院保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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