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之前曾是情人关系,某一次不同意发生性关系便构成强奸罪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6/6 8:05:22 阅读:4220次 【字体:

 

张某系工程包工头,王某自2009年开始随张某干小工,二人均已婚,随着接触时间的增多,彼此间便产生好感,20103月的一天二人终于越过雷池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二人始终断断续续保持着不正当的情人关系。20113月的一天张某酒后在给王某打电话被挂断后便到了王某家中,发现王某独自一人在家,便想再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可王某却不同意,张某随即强行将王某拉到卧室并对其进行抓摸,脱王某的裤子,王某却始终不同意,并进行反抗,张某随即找到铁棍以示威胁,王某趁张某不注意跑出家,并将张某反锁在家中,并找来家人堵在门口,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警察赶到后将张某带回了派出所,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后经过侦查认为张某违背王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随即将张某逮捕并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以张某涉嫌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与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其系犯罪未遂,而且之前二人曾有不正当关系,判决张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接到判决后并未上诉。

章丘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大家,强奸、抢劫等罪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对其惩罚也较严格,提醒大家不要干违法的事,以免后悔晚矣。本案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了3年的牢狱责任,其妻子也坚持与其离婚,而王某的丈夫在得知王某之前曾与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后也与王某办理的离婚手续,最终导致了2个家庭的破碎,大家对于男女关系一定要慎重,万万不可越雷池半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