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王某2009年2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9月份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了解较少,婚后才发现双方脾气性格差距较大,双方矛盾不断,本以为2010年4月份儿子的降生能给使双方的感情更近一步,可谁知双方的矛盾反而更加激烈,为此王某于2010年9月份返回娘家居住,并在娘家工作上班,李某刚开始为了挽回家庭也随王某一块在李某的娘家找工作上班,可双方的感情仍然很差。
李某在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于2012年9月份返回章丘工作,而王某仍在其娘家上班,2013年2月份王某在感觉双方感情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向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在经过和家人协商后同意离婚,2013年5月份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通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章丘离婚律师提醒:类似的案件非常多,但是像李某和王某这样做到好合好散的却不多,往往都是矛盾激化到无法化解,建议大家为了以后孩子考虑好合好散,和平分手。 |